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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
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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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W012002111163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 手机:18601201566
网站公告

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继承纠纷、征地拆迁、拆迁安置等司法保护,原律师执业十一年来,作风严谨、稳健,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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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尊敬的律师 :关于房屋共有的问题
详细内容 尊敬的律师 :关于房屋共有的问题我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今天三月份在男方老家买了一处房子,由于钱款大部分是由我的婚前财产购买,另有一部分是婚后两人共同所得 本是约定房子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 ,但由于我们也不懂,且是匆匆回老家办的,当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包括地税局)也全是我签的名,办完手续后就走了,让别人帮拿房产证,等房产证下来,看到所有权人一栏那儿是两人的名字,(我的名字在后面)房屋情况为共有,内有一张打印纸,也就是房子的平面图,上面产权人的名字不是我的,是对方的,请问房屋所有权人那儿是两人的名字,产权人那儿又是一个人的名字,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吗,是不是我是他的共有人,而实际产权是他的 ,这是不是就不是当时我们约定的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的初衷了呢,反而是他一个人的了? 是不是我们要跟别人申明房子只写我的名字 不申明就按一般的情况写两个人的名字?我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应该要问问我们呢,我们也不懂,在那儿就听房管局的人在那儿说怎么写怎么写, 万一别人有什么不一样的情况呢,另请问上面所说的都成立的话,要改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是否可以呢,改为我一个人的,共有情况改为单独所有 是否可以更改 谢谢,问题比较复杂,约定的说写我一个人的,可是实际情况 并不是,我就有点纳闷,老听别人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什么的,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到我这儿就不行了呢, 就是共有,请解答我的疑虑,谢谢了
地区 北京-北京
分类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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