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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
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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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W012002111163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 手机:18601201566
网站公告

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继承纠纷、征地拆迁、拆迁安置等司法保护,原律师执业十一年来,作风严谨、稳健,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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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2年开发商因欠我工程款将一套住房抵押与我居住,有合同一份,答应5年内办房产证,现在我已住了十年
详细内容 2002年开发商因欠我工程款将一套住房抵押与我居住,有合同一份,答应5年内办房产证,现在我已住了十年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办产证,按二手房办。在这十年中我的房子一直在银行抵押贷款已用它人名字办了房产证。所以办证需与前房产证过户,过户费由我承担,而且是现在的房价评估过户,以前抵的房价是30万现在的房价是130万,所有的费用5万多。这些费用开发商延误我办证造成的,而且这些费用我应承担哪些?开发商应承担哪些。另外这是我唯一的房子。
地区 天津-南开区
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询问人 ask1358889976cbe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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