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不具体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数额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4-18 02:56) 点击:436 |
近日有不少网友给京尚征地拆迁律师留言,询问其当地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并质疑为何自己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自己得到的补偿为何低于别人或其他地方的补偿标准?对于此类问题,京尚律师再次向大家做统一回复:因每个地区的政策等各方面原因各有不同,所以其会制定不同的适应当地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补偿政策。其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最直观的就是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无论是从地区生产总值或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等各方面来看,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非常大,各地房价自然也存在较大差异。 二、房屋的整体结构、附属物等类型多样化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要针对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在房屋结构上,有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土木结构等类型,而钢筋混凝土结构里面还分为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等类型。通常情况下,框架结构的价值要比砖混结构的高,砖混结构的价值比土木结构的高。在房屋用途上,有经营用途、住宅用途等,通常情况下,经营用房的价值比住宅用途的高。还有房屋的附属物,如围墙、烟囱、门斗、水井等。同样面积的房屋,如果其附属物较多或者装修较为豪华,则其价值就相对较高。
三、不同区位的房屋不同
在同一城市里,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多取决于房屋在该城市的区位,通俗的讲即为该房屋所在的地段。同样的房屋所在的地段不同,则其价值也相对不同。例如同样的房子在城中心与在郊区就会有不同的价值。 四、法律自身的局限性
如果法律制定了相关补偿标准,按照现在经济的发展情况,可能三年就需变更一次补偿标准。而在我国,修订法律的时间就需要两年来计算,此时就会发现刚确定了补偿标准,就要面临再次修订,这样是不现实的。再有,现在我国各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已经和现实情况严重脱节,但各地省政府还来不及出台新的政策,其地方各部门还需按其省内制定的标准执行。因此,就算具体规定了补偿标准并不一定就能够减少纠纷实现合理补偿。而且如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明确了,提升的空间反而随之变小。当然还需说明一点,法律也不能朝令夕改,需要保持它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否则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以上是京尚征地拆迁律师针对房屋拆迁补偿这一问题为大家做了详细解答,因为实际情况不同全国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也会不一样。因此,当公众面临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相关政策,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